问:我司是于2015.8.17日办下来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由于一直没有经营也没去税务报到,也没开户什么的。反正意思就是指办了营业执照下来其他的都没去弄过。昨天11月16日去国税报到,答:被告知9月增值税及所得税未申报需罚款200.请问这个是必须要罚款么?我们都还没开始营业就要罚款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