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宁波鸿威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开的是增值税零税率发票,帮其他公司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收他们税点。该公司把款项打到鸿威公司的对公账户,之后,鸿威公司的老板再从自己私人帐户把钱打回到他们财务的个人账户。这样走账处理,违法吗?要受处罚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